季節性電價是反映不同季節供電成本的一種電價政策,對于浙江而言,主要是為了光伏及儲能產業發展,同時緩解夏、冬季電力供需緊張、抑制過高峰電需求,讓電于民的一種市場化價格調整措施。
今年,浙江省自有電以來,第一次實施季節性電價政策,對象是執行大工業電價的用電企業,時間是7月1日0:00-8月31日24:00,其中峰時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每千瓦時價格增加2分,谷時段(11:00-13:00,22:00-次日8:00)每千瓦時價格減少2分。用電企業在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的同時,也能從價格上得到實惠。
本次調整的依據是根據2020年12月份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浙江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364號)》文件實施的。以某一10千伏供電的大工業電價企業為例,假如該企業每月峰谷電量100萬千瓦時,峰谷電量比為65:35,在非季節性峰谷電價情況下,需支出電度電費67.83萬元。假如用戶在季節性電價時將50%峰電量安排至低谷時段生產,除了可以節省正常峰谷價差16.22萬元以外,還可多節省電費支出1.35萬元。
據統計,本次執行季節性電價,在紹興將影響約5600余用戶,其中月電量100萬千瓦時以上的企業約500余戶。
同時,據電力部門介紹,較早時間,季節性電價在其它省份已有實施。通過市場化的價格因素,在用電企業得到實惠,有效調整電網峰谷差,也提升了電網安全經濟運行水平。
近年來隨著紹興經濟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紹興全社會生產、生活用電需求迅猛增長,特別是國內疫情形式趨于緩和后,復工復產、經濟復蘇使得紹興全社會的用電又出現了一波急速增長。對比2020年紹興全社會最高負荷,截止目前,已出現了12個點的增長率,8、9月份如果出現高溫天氣這一增長數據可能再次刷新。用電負荷的不斷增長不僅是對電網供電能力的考驗,更帶來了很多新的問題。其中,用電負荷峰谷差值不斷擴大的問題尤為突出。
用電負荷峰谷差為最高負荷與最低負荷之差,通常以日為周期進行計算。峰谷差越大,負荷的波動性越強,維持電網實時平衡的難度也越大。電網需要提供更多的備用發電機組,頻繁開停機不利于發電機組經濟運行,也會增加機組的勞損縮短使用壽命;與此同時相應的電網規模和建設投入增加,但用電負荷低谷時段設備利用率不高。由于負荷增長以及光伏等新能源的接入,紹興電網的峰谷差逐年拉大,夏季平均峰谷差從2018年的183萬千瓦增長為2019年的187萬千瓦,到2020年已增長為196萬千瓦,尤其是在夏季天氣最熱的時候,紹興電網的峰谷差達247萬千瓦,相當于三峽水電站裝機容量(2250萬千瓦)的近11%,今年夏季紹興全社會用電最高負荷的近1/3,這就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巨大挑戰。
推出分時電價舉措,引導用戶在用電負荷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用以緩解用電負荷峰谷差日益擴大的問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