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行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引導全省新能源行業健康發展給出指導意見。
根據文件,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以完成保障性及市場化規劃目標為導向,強化項目儲備,結合資源條件、用地環保政策及電網消納條件等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要充分認識新能源發展對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觀念,統籌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自覺把局部利益放在整體利益中把握考量。各地要保持項目開發的連續性,不得隨意提高項目開發門檻、暫停項目申報或建設,不得出臺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文件限制新能源發展。
隨著風、光開發企業的急劇增長,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重點防范個別企業無序擴張、圈而不建,對于納規而未開發、備案實效的項目以及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應及時予以廢止。進一步規范戶用光伏市場,專項整治少數戶用光伏安裝企業虛假宣傳、無資質運營等問題。
各地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不得向風電和光伏發電開發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等費用,不得違法違規強行占有企業新能源項目碳資產、綠證等收益,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