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于日前發布《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指出,將按照公平自愿、先進高效、生態優先、有序實施、確保安全的原則,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和退役。
據征求意見稿,本次風電場改造升級是指對風電場風電機組進行“以大代小”,對配套升壓變電站、場內集電線路等設施進行更換或技術改造升級,分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風電場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風電機組后拆除風電場全部設施,并對場址進行生態修復。
征求意見稿要求,鼓勵采用先進高效的風電機組對風電場進行改造升級,提升風能資源和土地利用率。經第三方專業機構安全性評估,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且不愿意進行改造升級的風電場,開發企業應及時拆除,并按有關要求修復生態環境。風電場退役將充分尊重企業意愿,不得強制實施。
征求意見稿明確,電網企業負責風電場改造升級后的并網接入,加強并網安全管理,原并網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納空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考慮各類項目,在保障性并網規模內,優先將新增并網容量納入本省(區、市)保障性并網規模,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并網。
征求意見稿指出,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進行改造升級,風電場改造升級應盡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級確需使用林地的,應符合使用林地條件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要嚴格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不得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項目實施完成后應及時做好生態環境修復。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應依法履行環評手續。
征求意見稿明確,運營期未滿20年且累計發電量未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改造升級項目,可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風電場改造升級期間須計入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改造升級完成后進行補貼清單變更,每年補貼電量為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5%。其中,實際發電量未達到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5%的,補貼電量按實際發電量執行。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后,運營期滿20年或累計發電量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同時,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上網電價補貼電量部分按原項目電價政策執行,其余電量部分按項目重新備案當年電價政策執行。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
為規范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工作,推動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們組織編制了《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單位研提意見,請于12月15日前書面反饋我局新能源司。
感謝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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