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火力發電、輸變電、陸上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四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證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了《火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輸變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陸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光伏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證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了《火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輸變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陸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光伏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gchch@nea.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郵政編碼:100045。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12日。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2022年10月10日
火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
《大綱》共包含4個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條件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檢測。
與原《大綱》相比,主要的調整和變化如下(節選):
▲鑒于消防、特種設備等不屬于國家能源局的監管職責,不再列入電力質量監督檢查范圍。工程建設各參建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消防設施、特種設備的質量、驗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實施的監管。
▲為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刪除了“商業運行前監督檢查”階段,必要的檢查條款前移至“光伏發電單元啟動前監督檢查”和“升壓站受電前監督檢查”階段。
▲為掌握項目并網的總體情況,根據光伏發電工程分批次投運的特點,明確了首批、末批光伏發電單元啟動前必須進行監督檢查,其他批次光伏發電單元啟動前監督檢查安排可由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根據工程的建設規模、技術條件等在工程監督檢查計劃中予以明確。
輸變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
《大綱》共包含11個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條件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檢測。
與原《大綱》相比,主要的調整和變化如下(節選):
▲鑒于《輸變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增補本)》已通過專篇的形式,系統規定了海底電力電纜輸電工程的檢查內容,故刪除了原《大綱》中海底電力電纜輸電工程的相關檢查內容。
▲考慮到輸變電建設工程技術的進步,新增了鋼管樁、土工合成材料等檢查內容。同時刪除了因技術落后已不再使用的混凝土電桿、鋼筋混凝土圓筒形塔等檢查內容。
▲為使《大綱》更具可操作性和適用性,在“變電(換流)站主體結構施工前監督檢查”階段增加了關于接地裝置、大體積混凝土基礎的檢查內容,同時結合近幾年監督檢查中常出現的問題,增加和優化了關于混凝土基礎施工等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檢查內容。
陸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
《大綱》共包含4個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條件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檢測。
與原《大綱》相比,主要的調整和變化如下(節選):
▲鑒于《海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已發布,故刪除了原《大綱》中海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的相關檢查內容。
▲為使《大綱》更具可操作性和適用性,將原分布于“風力發電機組工程”“升壓站工程”中的集電線路工程相關檢查內容統一整合至“集電線路工程”,同時結合近幾年監督檢查中常出現的問題,優化了電氣系統施工及調試過程的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檢查內容。
▲為掌握項目并網的總體情況,根據陸上風力發電工程分批次投運的特點,明確了首批、末批風力發電機組啟動前必須進行監督檢查,其他批次風力發電機組啟動前監督檢查安排可由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程的建設規模、技術條件等在工程監督檢查計劃中確定。
光伏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
《大綱》共包含4個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督檢查前應具備的條件、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條件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檢測。
與原《大綱》相比,主要的調整和變化如下(節選):
▲考慮到光伏發電建設工程配套儲能工程主要以電化學儲能為主,大多采用預制艙模式進行建設,現場施工工藝相對比較簡單,質量監督以系統調試內容為主;其他類型儲能工程如空氣壓縮儲能、飛輪儲能、超級電容儲能等種類繁多且技術復雜,將其編入《大綱》的一個章節難以全面涵蓋有關內容,不再就配套儲能工程設獨立章節,刪除原《大綱》“獨立蓄能設施工程”檢查內容。質監機構可根據儲能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結合“升壓站工程”的檢查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考慮到光伏發電建設工程建設周期相對較短,結合近年來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經驗,將光伏發電單元“地基處理監督檢查”和“光伏電池板安裝前監督檢查”階段合并為“光伏支架安裝前監督檢查”階段;將升壓站工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監督檢查”和“升壓站受電前監督檢查”階段合并為“升壓站受電前監督檢查”階段;將升壓站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前監督檢查”階段改為“主體結構裝飾前監督檢查”階段,要求在站內主要構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施工完成但未裝飾隱蔽前開展。
▲為掌握項目并網的總體情況,根據光伏發電工程分批次投運的特點,明確了首批、末批光伏發電單元啟動前必須進行監督檢查,其他批次光伏發電單元啟動前監督檢查安排可由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程的建設規模、技術條件等在工程監督檢查計劃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