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動四川省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效期5年。《實施意見》提出,優選建設一批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示范項目,力爭到2025年全省新型儲能規模達200萬千瓦以上。
重點任務:
1.推進獨立開發新能源項目配置新型儲能。要求為不低于裝機容量10%,時長2小時以上。
2.鼓勵多能互補開發新能源項目配置新型儲能。對納入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礱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水風光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基地的新能源項目,鼓勵結合消納情況配置新型儲能。
3.有序推進儲能試點示范。支持各類主體優先再省內負荷中心建設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獨立儲能示范項目應集中建設,單座電站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萬千瓦。
支持政策:
1.明確獨立新型儲能市場主體地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可轉為獨立新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可選擇轉為獨立新型儲能項目。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新型儲能。
2.支持獨立新型儲能參與市場交易。進入電力現貨市場前,儲能電站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中長期交易。充電時,可作為電力市場用戶享受分時電價政策;放電時,參加火電市場化交易,價格由市場形成。
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充放電損耗電費由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承擔。
進入電力現貨市場后,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用電電價、上網電價按照現貨市場價格及規則結算。
3.建立獨立新型儲能容量共享租賃機制。建議參考區間為200-400元/千瓦年。鼓勵新能源開發企業和獨立儲能新型儲能項目業主單位簽訂長期租賃協議合同。
4.支持獨立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
5.支持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并網調用。電網企業應與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業主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同等條件下優先調用。原則上每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