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0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2020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已經國家能源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落實。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落實監管責任。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是落實國家能源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的意見》和能源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措施和具體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相互協調,積極配合,共同把各項監管任務落實落細。按照“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綜合監管由監管司牽頭負責,專項監管由局機關相關司、直屬事業單位牽頭負責,重點監管由相關派出機構牽頭負責;牽頭單位負責監管任務的統籌設計、整體推進、問題督促整改、監管報告編制等事項。綜合監管、專項監管進展和完成情況分別由牽頭單位向局長辦公會匯報,重點監管進展和完成情況由監管司匯總后向局長辦公會匯報。
二、編制工作方案。牽頭單位要根據《2020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制定具體監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工作目標,細化監管內容,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監管成果形式,確保監管任務有序開展。工作安排上可分為“啟動部署、業務培訓、監管對象自查、現場監管、督導整改、總結通報”等階段;考慮疫情影響,在確保實現監管目標的前提下,時間安排可有一定彈性。綜合監管、專項監管牽頭單位在方案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派出機構意見,派出機構制定的重點監管工作方案應抄報相關司或直屬事業單位。
三、務求監管實效。各單位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關心、影響能源高質量發展、市場主體反映強烈、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典型問題,集中監管力量,精準發力。局機關相關司、直屬事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對派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專項培訓,為一線監管提供強有力支持。派出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管和問題核實,做好問題督促整改,提出政策建議,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等后續監管工作,確保監管任務取得實效和長效。
四、注重成果運用。各單位要強化橫向聯動,分類匯總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在采取監管措施的同時,原汁原味將問題通報相關司、直屬事業單位。相關職能司根據監管結果評估國家能源規劃、政策等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規劃調整建議,實施政策聯動;對問題嚴重的能源企業,監管司會同有關單位對其總部依法依規采取監管措施;派出機構按照規定實施相關處理措施或行政處罰。各牽頭單位要注重宣傳解讀,推介好的經驗做法,通報典型案例,強化交流互鑒,促進相關領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監管司要切實發揮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作用,密切跟蹤督促任務清單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