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能源規劃應明確可再生能源供暖發展目標
中國電力新聞網訊 記者 伍夢堯 報道 2月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將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為區域能源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中明確供暖發展目標,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用能需求推廣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
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是我國調整能源結構、實現節能減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迫切需要,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標、建設清潔低碳社會、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為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關工作,《通知》對地方推進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科學統籌規劃相關工作,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二是因地制宜推廣各類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積極作用;三是繼續推動試點示范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先進的項目運行和管理經驗;四是進一步完善政府管理體系,加強關鍵技術設備研發支持。
《通知》指出,制定供暖價格時應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了生物質熱電聯產、地熱能開發利用方面的支持內容,并鼓勵地方對地熱能供暖和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等項目積極給予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現有供暖方式的基礎上做好與可再生能源供暖的銜接工作,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要做好城市更新、城鎮新區、產業園(區)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城市發展規劃銜接工作,關注城鎮供暖體系和熱力管網的規劃設計和改造,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特點優化設計供熱管網。要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銜接,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滿足鄉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