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各省(區、市)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確定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
《征求意見稿》指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
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是《征求意見稿》明確的重點。將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制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認真組織并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備工作。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將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保障性并網規模可省際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并會同電網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后,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并網規模并調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
《征求意見稿》強調將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明確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光伏項目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