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進一步優化電網建設審批流程的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電網建設審批流程,加快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在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的35千伏及以上電力輸配線路、變電站、換流站等電網項目。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科學編制省級電網規劃,嚴格根據規劃推進項目建設。省、市、縣各級政府將電網規劃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軍事設施保護等充分銜接,配置或預留相應的電網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電纜通道等空間資源。(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調整核準權限。在省級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下,下放納入省級電網規劃的跨市級行政區域330千伏及以下電網項目核準權限,輸變電工程項目由變電站所在市級行政區域主管部門核準,電力線路工程項目由路徑長度占比最大的市級行政區域主管部門核準,核準所需支持性文件由工程涉及的相關行政區域管理部門分別出具。市級行政區域主管部門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或向省級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電力線路占地手續。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對于不超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所規定最小建設用地上圖圖斑面積的,無需辦理用地預審,按原地類管理。電網項目單位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一次性經濟補償。(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電網項目占用耕地的,由項目所在行政區域縣級政府落實補充耕地指標,確保實現占補平衡。項目所在行政區域縣級補充耕地儲備庫指標不足的,由省級自然資源部門指導項目所在行政區市域內統籌解決。(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用地申報手續。電網項目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無需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電網項目用地涉及壓覆礦產資源的,自然資源部門對壓覆礦協議進行容缺受理。(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簡化規劃許可證辦理。電網項目用地按照劃撥方式供地的,可依據項目核準批復、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現狀地形圖,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依據初步設計方案及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可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業務。停車位、綠化設計等批復不再作為電網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主管部門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做好土地交付前期工作。電網項目用地按照劃撥方式供地的,在土地交付前,由項目所在行政區域政府牽頭完成土地收儲、圈墻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項目單位提供資金保障。在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對符合條件的(四至清晰、權屬無爭議、繳納完相關稅費),全面實施“交地即交證”,實現交地與建設用地不動產權證同步辦理。(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用林審批流程。電網項目臨時使用林地手續可與永久使用林地手續同步辦理。有審核審批權的林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請,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按照規定需要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建設項目,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省林業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程序。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的電網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相關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對涉及秦嶺生態環境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的電網項目,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要求,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由項目單位向省級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方案及環評批復文件,省級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商省秦嶺辦及省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市(區),研究形成意見后報省政府審定。(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優化并聯審批流程。電網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使用林地許可、洪水影響評價類、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設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時,依項目單位申請實行并聯審批,不得互為前置。(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文物工作協同。文物行政部門加強對電網項目的支持,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積極指導來詢的項目單位優化工程選址選線,組織考古發掘資質單位依法依規吸納、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提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區域進行考古調查評估、勘探,發現地下埋藏文物的,合理加快開展必要的考古發掘。文物行政部門應根據基建考古成果,15個工作日內提出文物保護意見。(省文物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優化占路、占綠、用水報裝手續。電網項目取得核準批復后,項目單位可憑項目核準批復文件、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辦理臨時占路、導行、臨時占綠、用水、排水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作為申報前置條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明確補償費用標準。市級政府應出臺本行政區域內電網項目所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原則上參照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相關補償標準執行。電網項目所涉特殊事項補償費用標準未明確的,依法依規協商確定。電網項目補償費用專款專用,應及時足額發放到受償單位或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化電網項目單位工作流程。電網項目單位應壓減開工準備時間,原則上變電站土地交付后3個月內進場施工。電網項目單位應明確電網遷改工作原則和技術經濟標準,原則上在收到地方政府提出的電網遷改訴求后一周內給予回復。鼓勵采用“土建先行”“變電站聯建”“預制艙式變電站”等建設模式,優化中心城區變電站選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電力建設領導小組職能,建立完善領導包抓聯系制度和專班推進、并聯審批、容缺受理等機制,定期會商研判、綜合調度、安排部署,及時解決電網規劃建設有關問題,確保電網項目扎實推進,對嚴重滯后的項目進行掛牌督辦,限期完成整改。對實施過程中存在爭議的電網項目,由省電力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綜合評估,明確意見后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強化要素保障。省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電網項目跟蹤服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間,積極采用“容缺受理+承諾制”“綠色通道”等模式辦理,推行即報即辦;加強對市、縣對口部門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投資審批管理事項申請材料清單》要求,不得隨意擴大申請材料范圍,全力提升電網項目審批服務效能。
(三)夯實屬地責任。市、縣級政府要堅決扛牢壓實推進電網項目建設主體責任,建立項目推進清單,明確任務目標,細化工作舉措;加強選址選線、征地拆遷、青賠補償等屬地事項協調,優化變電站不動產登記辦理手續,及時破解電網建設難點堵點問題,降低項目非技術成本,營造良好建設環境,保障項目高效推進。
(四)提升建設質效。電網項目單位要加大電網建設投資力度,加快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加強與有關方面對接,確保選址選線、施工方案等科學合理、經濟可行,符合人居、環境、生態等技術規范和政策要求;加強建設全過程管控,組織人、財、物足額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建成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