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在整個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和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成為重大方向。”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與環境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衛權在接受中能傳媒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近期各省發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來看,新能源發展需要因地制宜,“質”“量”并重。
中能傳媒:“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將呈現怎樣的發展趨勢?
王衛權:“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將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發展形勢可以總結為高比例、大規模、高質量融合發展。《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要求,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但實際上增速會高于現在的預計,可能會達到15億千瓦甚至更高。此外,“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將更加注重高質量。不僅僅是要增加裝機容量,還要提高其利用效率。最終目的是要盡可能增加清潔電量,而不是僅增加裝機容量。
“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還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和其他電源的結合更加緊密。風電和光伏發電具有間歇性和隨機性特點,其大規模高比例發展將給電網運行帶來更大挑戰,需要其他電源支撐,以減少對電網的沖擊。通過融合發展,可以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拓寬消納空間,提高綜合效益。
中能傳媒: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哪些區域間差異?地方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王衛權:各省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國家層面規劃要相銜接。由于各省地方資源稟賦不同,電力結構與電源結構存在差異,會導致各省在發展目標、政策措施有所不同。例如,江蘇、浙江更加注重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但是對于甘肅、寧夏、內蒙古更關注的是集中式電站發展;對于風電來說,江蘇、廣東、福建等沿海地區海上資源豐富,更看重海上風電的發展,而在西北地區陸上風電則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
各省可再生能源規劃對能源綠色發展起到引導作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上需要注意幾個方面。一是可再生能源要從注重裝機向高質量發展轉變。過去發展新能源,關注較多的是裝機容量的增加,步入新時代,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時要關注多個方面,包括提高發電小時數、增強電網友好性、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等,可再生能源將進入“質”“量”并重的階段。
二是因地制宜提高電力系統的靈活性。能源革命將給能源結構帶來重大變化,在變化的過程中,電力系統中的電量、電力、調峰平衡都有可能出現缺口,從而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供應。隨著風電和光伏電量的占比逐漸升高,我國電力系統的靈活性不足問題凸顯,成為制約風電和光伏發電消納的障礙之一。在不同地區,提升靈活性的方式有區別,成效也不同。因此,在地方電力系統的靈活性提升路徑上,要避免“一刀切”,應采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方式。
中能傳媒:在優化發展方式、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方面,您有哪些建議?
王衛權:一是加快技術創新的步伐。近年來,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成本持續下降,主要歸功于技術進步。一大批新興能源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為全球能源向綠色低碳轉型的核心驅動力,為實現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技術創新是可再生能源走向主體能源的關鍵,通過技術創新可以不斷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平滑其電力輸出,提高其對電網的友好性。
二是要創造和培育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通過市場需求拉動生產。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市場潛力巨大,但要將巨大的市場潛力轉變為持續穩定的市場供給,實現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也絕非易事。可再生能源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手段,要真正實現碳減排,就要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用碳排放的指標替代能耗指標,這樣可以促進用戶選擇使用可再生能源,為可再生能源創造出更多的市場需求,有利于發揮可再生能源減污降碳的協同作用。
三是需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價格機制。通過完善上網電價政策,激發各類電源協同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經濟消納和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此外,隨著可再生能源市場化大規模高比例發展,逐步打破地區電力市場的限制,在更大范圍內消納可再生能源和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成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
四是需加大可再生能源通道的建設,夯實地方政府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的相應責任。目前“三北”地區依然是可再生能源開發的主要區域,基于“三北”地區巨大的資源優勢,我國正積極鼓勵各大企業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風電和光伏資源,不斷加大優質資源集中度,并加快特高壓送出通道、儲能系統等配套設施建設。雖然東部地區也在建設風電和光伏,但從長遠來看,可再生能源裝機份額主要還是在“三北”地區,需通過電力通道將“三北”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輸送至中東部地區,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全國范圍的消納。同時,還可以將“三北”地區風光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引擎,帶動當地經濟發展。